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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

 

中煤协会科技函〔2014〕19号

 

关于转发《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煤炭行业各专业标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2013年第1号),对国家标准专利信息的披露、报送、实施许可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做了规定。为保护煤炭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的有效实施,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煤炭行业各专业标委会要及时向分标委会和有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转发此文件,做好《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煤炭行业各专业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在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把好专利审查关。从标准项目立项审查、标准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等环节重视标准中涉及专利内容的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协调处理好标准中有关专利的事项,尽早做好专利信息的披露、报送、实施许可等工作,避免标准发布后,影响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涉及专利的,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尽早向技术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标委会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并作出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技术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及时将获得的专利信息和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四、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之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标准草案和可能涉及的专利信息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将其知悉的相关专利信息直接书面通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可通过技术归口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或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通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通知及附件均可从国家煤炭工业网和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下载。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邮    编:100713

联 系 人:郑厚发 崔丽琼

联系电话:010-64463367(兼传真)

网    址:

国家煤炭工业网http://www.coalchina.org.cn

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http://www.mtkj.org

E-mail:   xhbzc3367@126.com

附件:

国家标准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2013年第9号)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