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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煤炭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04-21 来源:
៰iv align="center">关于做好煤炭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煤炭行业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2009年发布了53项煤炭标准,其中煤炭行业标准(MT)43项,煤矿安全标准(AQ)10项,并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告见附件)。为贯彻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行业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及时组织开展53项煤炭标准的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创新体制和宣贯标准的长效机制。要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把制订标准与宣贯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切实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2、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是标准化活动的工作组织机构。要将标准宣贯作为标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标准宣贯的组织和协调,指导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编写标准宣贯教材和标准宣贯的组织工作,及时协调与处理标准宣贯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标准宣贯信息的收集与汇总,于年底前将本标委会的标准宣贯情况报送我会科技发展部。
 
3、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在标准发布后,要加强与归口标委会或分标委会联系与沟通,做好标准宣贯的组织工作。认真编写标准宣贯教材,对标准编写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进行解释,对标准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并说明标准实施应注意的事项。尽可能多地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宣贯会,就标准的实施交换意见,并就有些问题进行答疑和互动交流。标准宣贯后,要及时将宣贯材料报送我会科技发展部备案。
 
4、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在组织开展53项煤炭标准宣贯的同时,要对往年发布的标准宣贯情况进行检查与跟踪,对已宣贯的标准和未宣贯的标准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摸底,督促未宣贯的标准尽快开展宣贯工作,对长期未实施的标准进行调研分析,总结标准宣贯与实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
 
5、为加强联系与沟通,搭建标准宣贯交流平台,共同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各单位在标准宣贯与实施过程中,既要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又要分析标准宣贯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或建议,反馈给我会科技发展部。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邮政编码:100713
联 系 人:刘富、郑厚发
联系电话:010-64463367(兼传真)
E-mail:mkaqfh@chinasafety.gov.cn
Website:http://www.coalchina.orghttp://www.mtkj.org
附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