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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04-14 来源:
关于开展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升我国煤炭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煤炭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工作安排,我会决定,继续在煤炭行业开展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活动,具体工作由煤炭工业分会负责。
现将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原则,按照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见附1)进行。
(二)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国家标准。评审程序采取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程序。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矿、厂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煤炭工业质量奖
(四)希望申报企业在积极创建煤炭工业质量奖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视创奖过程中对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提高的贡献,以增加企业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10年9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组织简介、企业依据评审标准自我评价的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中填报说明)寄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秘书处。
(二)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秘书处将于2010年9~10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
(三)2010年10~11月,资料评审认为有必要并经申报单位同意后进行现场评审。
(四)11月底前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反馈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提出获奖组织名单。
(五)为使有关人员深入理解、掌握标准并有效实施,每年将举办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标准和评审员培训班。
三、评审费用
按照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组成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接受现场评审的组织承担。
四、汇款方式
信汇方式
开户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号:0200004209089115910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请注明煤化质量奖评审费)
五、联系人:刘富 张学芬
电话:(010)84261628(同传真);13681115525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编:100013
                 《煤炭工业质量奖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