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标准

《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安检总政法[2008]144号,计划号:2008—AQ—18,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负责起草,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助起草。
2、工作概况
自2008年1月任务下达后,我们按工作需要及时组成了标准编制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修订该标准的工作计划和方法研究,编制组调研了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测定过程中的检验方法,技术要求,发展趋势,并向原标准的起草人以及生产、使用单位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了咨询。提出了对《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的具体修订建议,对修订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组于2009年6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3、 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本标准与原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a.将原标准的第1章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另外将原内容为“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中,一氧化碳用化学吸收法和气相色谱法测定,氮氧化物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并规定了有毒气体量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炸药(以下简称炸药)”改为“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气体试样的制备方法、有毒气体含量测定所用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验步骤、试验结果的表述以及判定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含量的测定。”;因为新的标准编写有要求,所以必须修订。
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十二项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25   化学试剂 硫酸;GB/T 629   化学试剂 氢氧化钠;GB/T 631   化学试剂 氨水;GB/T 633   化学试剂 亚硝酸钠;GB/T 658   化学试剂 氯化铵;GB/T 678   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GB/T 178   化学试剂 石英砂;GB/T 1282   化学试剂 磷酸;GB/T 1294   化学试剂 酒石酸;GB/T 2306   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GB/T 8031   工业电雷管;HG/T 3-1287   化学试剂 氯化亚铜;HG/T 3—1289   化学试剂 线性氧化铜);因为新标准编写格式的要求,这是编写模版自动生成的,这十二项标准均是此方法标准中引用的,所以也必须修订。
c.将原标准中第2章术语改为术语和定义,新标准编写格式的要求,所以必须修订;
d.增加了方法提要,这给使用者能一目了然的了解此方法原理;
e.取消原标准4.1.1.5中的“注:”条款,增加了“平行测定两次,允许差应不大于0.5%,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结果精确至0.1%。”,这样更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f.将原标准4.1.2.3.4条款“测定结果允许差”改为现标准6.1.2.3.4条款“测定结果的表述” ,这样更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g.增加了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法测定一氧化碳含量,此方法采用GB18098—2000《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中的分析方法,根据一氧化碳对红外线具有选择吸收的原理及郎伯-比尔定律而设计的。具有体积小,反应快,准确性高。 相对于化学吸收法和气相色谱法操作简单。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精度应不低于0.1%;
h.取消原标准4.2.6条款“测定结果的允许差”。
i.取消了抽真空速率不低于4L/s;极限真空度6.7×10-2hPa,因为试验中的真空度是由真空表读出的,因此只要真空表的精度满足要求就可以了。
 j.压力的表示方法:将“hPa”换算成“kPa”。
现在的标准都有统一的格式和规定,数据要尽量选用国际单位制,使数据处理更方便,所以将标准中所有的压力都换算了。
 k. 将原标准中3.2 f. 分析天平的感量0.2mg改成0.1mg。因为仪器的精度在不断的提高。
 l.增加了仪器:4.2 n.温度计
试验过程中需要对温度进行测量,故添加了温度计,要求精度为0.2℃。
 m.4.3炸药试样制备:增加“直径大于35mm的,应改装成直径为35mm”。
虽然煤矿用炸药大多数是32mm和35mm直径的,但也有特别情况,如果直径很大,不能放入爆炸弹筒。
 n.将原标准中的%(m/m)和%(V/V)改为质量分数%和体积分数%,因为标准的编写有一定的规范。现在将以前的没有统一的更正过来了。
 o.将原标准中4.1.2.1. 不确定度±1%:改成相对不确定度±1%。
 p.将原标准4.2.2c中的“1+4+95和4.2.2e中的“1+2改为 “1:4:9和“1:2,将4.2.3c中的10、25mL改为10mL、25mL。因为这样表述更规范,意思更清楚,符合标准编写要求。
4、标准属性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标准修订工作小组在此向各位专家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2009年8月12日
 标准修订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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