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炭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中煤协会科技函[2009]75号
各有关单位:
行业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快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行业标准的老化问题仍然存在,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和矛盾,少数行业标准未履行或未通过备案程序,影响了标准作用的有效发挥。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炭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安排,决定开展煤炭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二、清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全国和煤
炭行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
三、工作要求
1、行业标准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确保行业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炭行业发展的水平和需要,各自归口技术领域,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对本标委会归口的行业标准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研究,摸清底数。对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长期使用率低、存在严重问题、技术内容陈旧落后或需要淘汰的标准,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3、对于和其他行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的交叉、重复或矛盾问题,各有关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要认真研究,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合理确定标准制定范围。属于行业内部问题的,应尽快修订或废止,对其他行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有修改意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国家标准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清理确认有效但需修订的行业标准,应抓紧提出修订计划;确认废止的行业标准,应及时申请发布废止公告;确认有效的行业标准,应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5、因产业发展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需要调整的(主要指行业之间的调整),各标委会及其分标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提出调整意见申请。
6、请各标委会于
7、本文件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以从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和国家煤炭工业网下载。
8、国家标准的清理工作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同时填写对应的附表。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通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邮政编码:100713
联 系 人:刘富、郑厚发、李学俊
联系电话:010-64463367(兼传真)
电子信箱:mkaqfh@chinasafety.gov.cn
网址: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www.mtkj.org);
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
二零零九












